编辑: 南门路口 2014-12-12
10 2018年7月25日 星期三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 权及担保从权利) 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特公告通知各债务 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 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注: 1.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 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 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4月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 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 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 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 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

电话: 0571-

85777633、 0571-87037999-52034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7月2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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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借款人名称 武义超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钜立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佳源针织厂 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4月1日24时) 单位: 元 借款合同编号 (2014) 义押字第0017号2014永借0348号2015城借9022号、 2015城借9023号、 2015城借9024号、 2015城借9025号2014福借3001号 担保合同编号 2014永借保0027-1号、 2014永借保0027-2号、 2014永借保0027-3号、 2014永借个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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