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4-12-12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对本通函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 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 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ongsheng Advanc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8) 更新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宣派末期股息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夏悫 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金钟商务会议中心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 於本通函第15页至第19页.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快及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 (不迟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时三十分 (香港时间) ) 交回本公 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详情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 下 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 座18楼1804A室金钟商务会议中心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载於本通函第15页至第19页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细则」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对该词汇所赋予的涵义;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 (一九六一年法例3,经 综合及修订) ;

「本公司」 指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对该词汇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决议案所载建议授予董事 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配发 及发行股份;

释义C2C「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 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章程大纲」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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