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12-12

李先生同意购买及永盛(BVI)同意 出售销售股份 (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盛贸易 (香港)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现 金总代价为15,000,000港元 (约人民币11,837,000元) . 出售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出售协议一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1) 买方: 永盛集团:及(2) 卖方: 永盛染整.

4 将予出售资产: 销售注册资本: 杭州永盛贸易之全部注册资本连同现时及未来所附的所 有权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 销售注册资本之代价 根鍪坌橐,销售注册资本之代价人民币11,000,000元将於完成杭州永盛贸易股 权变动的工商登记后7日内由永盛集团向永盛染整一次性支付.代价乃由永盛染整与 永盛集团经参考较杭州永盛贸易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之溢价后公平磋商达致. 出售协议一之条件 出售协议一须待永盛集团及永盛染整各自就进行出售协议一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获 得所有必要批准及同意书 (包括其董事会及股东之批准) 后,方告生效. 承诺 根鍪坌橐,永盛染整向永盛集团承诺 (其中包括) ,除非事先谘询永盛集团并 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或就出售协议一项下拟定的交易而言,永盛染整应向永盛集团 披露杭州永盛贸易的所有债务及负债并应就其后发现之所有未披露的债务及负债负 责. 完成 於完成时,杭州永盛贸易将不再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其后不会将杭 州永盛贸易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5 出售协议二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1) 买方: 李先生;

及(2) 卖方: 永盛(BVI). 将予出售资产: 销售股份: 永盛贸易(香港) 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之500,000股普通股,相当於其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现时及未 来所附的所有权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 销售股份之代价 根鍪坌槎,销售股份之代价15,000,000港元 (约人民币11,837,000元) 将於完成 日期由李先生向永盛(BVI)一次性支付.代价乃由永盛(BVI)与李先生经参考较永盛贸 易 (香港) 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之溢价后公平磋商达致. 先决条件 完成出售协议二须待 (其中包括) 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 本公司已取得作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所有必须或适当之批准、授权、同意及许 可,包括但不限於独立股东对出售协议二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的批准;

及2. 本公司及本集团已就出售协议二及其项下拟定的交易取得所有其他必须或适当 之批准、授权、同意及许可.

6 倘上述任何先决条件未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或出售协议二各方可能书面协 定的较迟日期) 或之前达成,出售协议二将告失效而各方在出售协议二项下已产生的 权利及责任将不受影响. 承诺 根鍪坌槎,永盛(BVI)向李先生承诺 (其中包括) ,除非事先谘询李先生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或就出售协议二项下拟定的交易而言,永盛贸易 (香港) 之资产及负债 自出售协议二日期至完成时将不会产生重大变动. 完成 出售事项二将於上述先决条件达成当日 (或出售协议二各方可能书面协定的较迟日 期) 后第五个营业日完成.倘出售协议二的某一订约方不能根鍪坌槎对┩ 成日期交付任何完成交付物,出售协议二的另一方可酌情将完成日期延后至不得超 过原订完成日期起计90天之新日期. 交易完成后,永盛贸易 (香港) 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本集团其后 不会将永盛贸易 (香港) 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出售集团的资料 出售集团的业务分部 出售集团主要从事纺织相关原材料 (不包括涤纶长丝及面料) 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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