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4-12-12
义环中心〔2019〕58 号 关于义乌市重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柔顺剂、

180 吨洗涤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义乌市重湖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 《义乌市重湖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柔顺剂、180 吨洗涤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内容全 面,重点突出,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作为项目设计和实 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项目在义乌市佛堂镇塔山路

166 号建设,系 租用义乌市长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房从事柔顺剂和洗涤剂的 加工生产,建筑面积为 904.75 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搅拌机

1 台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300 吨柔顺剂、180 吨洗涤剂的 生产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好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清洁生产原则,积极选用技术含量高、污染物产生 量少、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2、加强废水排放管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有效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加强废气排放管理.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 准.

4、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运行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 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5、妥善处置各类工业固废.原料内袋属于危险废物,需委 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残次品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 严禁随意堆放、抛洒.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 后三个月之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以上意见望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 实.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19 年2月12 日 抄送: 义乌市经信局、 佛堂镇人民政府、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各科室、各局长. 项目代码:2018-330782-26-03-0833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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