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12-11
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OO 九年四月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于2001年4月1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23 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

在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1007836. 第三条 公司

2007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于2008 年1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 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经编园区内.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依托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不断开 发高科技新材料产品,为我国产业用纤维材料制造水平的提升、为美化人民生活环境 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谋求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脑喷绘胶片布、高速公路专用格栅 布、PVC 涂层材料,聚酯工业长丝,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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