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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第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 目,且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设备.同时,隆昌市发展和改 革局以 川备投资[2019-511028-13-03-328132]FGQB-0006 号 文件对本项目予以备案(见附件 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3.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隆昌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隆昌经济开发区黄土坡园区内,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以 2006(25)号文批复成立,经开区成立之初核准面积为 557.89 公顷,分东、西两片区(分别 为3.27km2 和2.30km2 ) . 于2015 年进行扩区至 18.87km2 , 分南、 北两片区: ①北片区 (9.91km2 ) : 包括原经开区西区及扩展区(县城建成区)、原经开区东区及其扩展区(云峰、三道桥、黄 土坡工业组团);
②南片区(8.96km2 ):红光工业组团.经开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如下: 1)园区产业定位 园区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材料产业的项目,其中:高端装备制造 禁止引入电镀(含电镀工序)等表面处理和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生物制药禁止引入 化学合成、发酵制药企业;
新材料禁止引入耗水量和排水量大的新材料企业. 2)鼓励入园企业类型: ①优先引入耗水、排水量小或不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鼓励引入在用水、节水、排水设 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清洁生产标准达到过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
②鼓励引入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符合经开区规划产业,企 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3)园区禁止引入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②技术落后,水耗、废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其它指标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 产水平的项目;
2 ③水泥制造、石墨、焦化、黄磷、金属冶炼、氯碱化工、煤化工、化学农药、化学制浆 造纸、印染、酿造、皮革鞣制、屠宰、化学合成及发酵制药等项目;
④与规划环评不符的项目. 4)清洁生产门槛: 入区企业必须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水耗、大气、 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其它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或国内先 进水平.对于现无清洁生产标准的,应通过类比,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5)入园区企业环境门槛 ①坚持 五不准 ,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 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②对一些无污染轻污染和经济效益好且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与开发区规划产业不冲突的 项目,应作为新兴产业扶持.对属资源综合利用,是产业链中的后端加工项目,符合循环经 济特征的企业,园区应作为节能减排的环保项目给以支持. ③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 经济的项目. ④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