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12-06
―1―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通科发〔2018〕114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 技局,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科技局研究,现将《南通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 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10 月30 日―2― 附件: 南通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领我市"3+3+N"产业的创新发展,提升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可持续创新能力,夯实自主创 新的物质技术基础,着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 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 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通政发〔2018〕50 号)相关 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是应对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 革,面向长远发展和国内外竞争,围绕影响我市产业发展的重 点技术领域,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 应用示范、创新企业衍生孵化,成为对产业未来发展起引领作 用的龙头型企业创新平台. 第三条 围绕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智能装备、 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等"3+3+n"产业领域,由 龙头企业为主体实施建设. 第四条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应当采用 "南通市+依托 企业字号+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形式.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

1、依托企业必须是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建有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已良好运行

1 年以 上.

2、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相结合进行建设,并采 取独立银行账户、能独立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损益、自负盈亏 的独立核算形式.

3、与国家级科研院所、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际知名高 校和科研机构签订

3 年以上联合共建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合 作经费、人员配备、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已开展 实质性合作.

4、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已有集中、 固定、专属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专用科研设备原 值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5、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科研管理及组织协 调能力;

拥有中级职称及研究生以上的专职研发队伍不少于

20 人;

大院名校派在中心的人员联合研发团队

3 人以上.

6、 必须执行相对独立的、 有活力、 可持续的运行体制机制.

7、中心应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 研究开发水平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8、 组织架构合理, 股权结构清晰, 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健全.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 整规范.建有

5 人以上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年活动不少于

2 次. ―4―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企业填写《南通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表》 连同佐证材料、中心

5 年发展规划和申报前两年度的工作计划 及绩效情况制成申报材料,提交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 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和现场验 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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