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12-0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关于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兴 支行" ) 作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5 宜兴城建债/PR 宜兴债",债 券代码:"1580081.

IB/127155.SH")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背景 根据《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宜兴市城建 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 (宜发〔2019〕17 号)以及《宜兴市 人民政府关于对宜兴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国有产权进行无偿划转 的批复》 (宜政发〔2019〕90 号)等文件批复同意,将宜兴市建 设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7%的股权 及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持有的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 股权一并无偿划转给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同时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 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及更名事宜完成后,宜兴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上述事宜已由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于

2019 年6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发行人原股东分别为宜兴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和宜兴市市 政建设管理处,分别持有发行人 97%和3%的股权.本次股权变更 后,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发行人 100% 的股权. 发行人变更后的控股股东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宜兴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派出机关.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宜兴 市人民政府.

三、变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分 析 本次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战略、 业 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均不会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兴业银行宜兴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关于宜兴市 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 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银行股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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