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4-12-02

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 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39 号摘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委托 方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柏兴持有的中利腾 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柏兴持有的中利腾晖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柏兴 持有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的股权,由此而涉及的评估范围为中利腾 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3 年12 月31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 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 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 察核实,对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估算、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委估股权价值的 评估结果为 56,725.61 万元. 因评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的股权,为此而涉及的中利腾晖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73,286.46 万元,总负债 693,775.9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 179,510.53 万元(账面值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调整).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862,041.28 万元,总负债 693,775.93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为 168,265.3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减值 11,245.17 万元,减值率 6.2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4 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条件下,中 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9,510.53 万元,采用收益 法评估,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2,200 万元,评估增值 2689.47 万元,增值率 1.50%.

(三)评估结果的选取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与收益法结果相差 13934.65 万元, 差异率 7.65%, 差异较小.考虑到光伏行业波动性较大的特点,在收益法预测时尽管已考虑了风险因 素影响,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消除未来不确定性的影响,结合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针 对二种方法下评估结论差异不大的情形,鉴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之稳定性更强,基 于谨慎性原则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68,265.35 万元作为中利腾晖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3.712%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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