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人造板材压合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滕州市界河镇金达木材加工厂 编制日期:2018 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 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人造板材压合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市界河镇金达木材加工厂 法人代表 李金喜 联系人 李海刚 通讯地址 滕州市界河镇南界河村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77522 建设地点 滕州市界河镇南界河村 立项审批 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81-20-03-046768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02 人造板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0%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8.10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2016 年7月2日修改, 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自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滕州市界河镇金达木材加工厂人造板材压合 加工生产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 项目归入项目类别中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5 人造板制造 ;

环 评类别如下: 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 为报告书, 其他 为报告表.本项目为人造板 材压合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规模为 1.1 万立方米,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 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

2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厂址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滕州市界河镇南界河村,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项目 所在地水、电设施齐全,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项目在枣庄市生态红线区块位置图、附图 4:滕州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5: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版),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 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代码:2018-370481-20-03-046768.

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滕州市界河镇南界河村,建设单位租赁现有厂房建设该项目,根据界河 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和界河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2006-2020)显示,该宗用地为 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通知中规定,本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因此,本项目占地符 合有关规划及要求.

3、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结合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涉及滕州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主 要有: 南四湖以东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滕州市西部的滨湖镇境内. 面积 53.69km

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红荷湿地省级地质公园、 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滕州荆河湿地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S343 以南, G104 以西,

3 东环路附近.面积 10.6km

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荆河省级湿地 公园、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月亮湾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山亭区北侧,S245 以南.面积 52.01km

2 ,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楼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荆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山东生态红线规划图(2016-2020 年)》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西侧生态红 线距离约 3.6km,不位于滕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及《枣庄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17 年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 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 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 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产、生活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

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枣政字 〔2014〕

54 号),项目所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表 1. 表1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类别项目 文件依据 是否 属于

1 钢铁 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 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 发〔2014〕4 号) 不属于

2 有色金属 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剩 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 号) 不属于

3 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 不属于

4 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34 号)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 单框双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 筑的单腔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氯乙 烯(PVC-U)塑料窗 3.平板玻璃 4. 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砖 5.用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 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 板7.用于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 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 GRC 板8. 用于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非机械 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 料增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

5 网格 布10.用于外墙和屋面保温

6 的单 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于屋

7 面保 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

8、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 层及预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 的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建筑系列实腹钢窗 14. 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属型材制 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工 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 建筑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 于房屋建筑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 封胶条 18.用于房屋建筑的型材老 化时间小于 6000h(M 类)建筑用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9.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 壁厚小于 2.2 L的推拉塑料窗 20.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 小于 2.8 L的平开塑料门 21.用于 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L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 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L的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推 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 录的通知》(鲁建发〔2009〕17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枣庄市化解过剩产能实 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19 号) 不属于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 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 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 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于

7 交通 运输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 务(邮政企业专营) 2.一类客运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2 号) 不属于

5 线、 与高速铁路平行的客运班线 (原 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 3.与现有 班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二类 以上客运班线 (严格控制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 班线(严格控制) 5.新增驾校(坚 持供求大致平衡,坚持总量控制, 需符合省驾校发展规划)6.新增年 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 客运班线 7.营运卧铺客车、双层客 车8.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 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的客运班线 9.水路运输危险废物、 危险化学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625 号) 《南水北调 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647 号)《国务院关于加 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 《交通运 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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