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11-25
―1― 台环建〔2018〕36 号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

50 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 吨二甲胺四环素中 间体、

500 吨吡唑环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 达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 吨二甲 胺四环素中间体、

500 吨吡唑环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 批稿) 、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并依 法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 ,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是台州 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项目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 临海园区现有海辰药业厂区内实施,总投资约

6200 万元,建 成后形成年产

50 吨4-甲基-5-甲酰噻唑、10 吨二甲胺四环素 中间体、

500 吨吡唑环的生产能力, 同时年联产

1912 吨硫酸钙. ―2― 项目建成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清单等建设内容具体见环评文 件.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 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我 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需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 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 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根据《环评报告书》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本次项目实施后,全厂 区的(海辰+达辰)废水排放量为 5.34 万吨/年,其中达辰公司 为2.91 万吨/年.结合台州凯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 全厂区的主要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 化学需氧量 5.34 吨 /年、氨氮 0.8 吨/年,二氧化硫 0.36 万吨/年,氮氧化物 3.624 万吨/年,VOCs5.416 吨/年;

其中达辰公司为化学需氧量 2.91 吨/年、氨氮 0.44 吨/年,氮氧化物 0.024 万吨/年,VOCs3.186 吨/年. 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本次项目环评报告 指标内. ―3― 本次项目实施后达辰公司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来自台 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淘汰年产

50 吨阿莫西林钠项目) ,全厂 区新增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需按要求进 行区域平衡调剂.企业须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总量.

五、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 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 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 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 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形式.按照"分类 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高浓工艺废水采取针对性预 处理措施.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同其它低浓度废水经厂内污水 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台州凯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 处理后达标排放.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工 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等 要求落实纳管废水水质、吨产品基准排水量和特征污染物排放 控制.冷却水必须闭路循环,加强对清下水系统污染物指标的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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