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11-2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持牌证唤灰咨袒蜃⒉嶂と埂⒁芯怼⒙墒Α⒆ㄒ祷峒剖蚱渌ㄒ倒宋.

阁下如已将名下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代表委任表格转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 INDUSTRIAL URBAN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前 称Neo-China 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新地产集团(控 股) 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股份代号:563;

於二零一一年到期之可换股债券-股份代号:2528) 有关建议收购上海市地块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11 页.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对独立股东所发表意见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2至13页.载有创越融资有限公司对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所发表意见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4 至22页.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30楼3005-30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SGM-2页.随本通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如股东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彼等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指示填妥并签署代表委任表格,并尽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表格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 C i C 目录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12 创越融资函件14 附录一-物业估值I-1 附录二-一般资料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SGM-1 C

1 C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 指成立一间合营公司以根阋涣隳昃旁露湃罩晒Τ霰晔展旱乜橹恋厥褂萌ā腹 告」 指本公司就收购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联 系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董 事会」 指董事会「本 公司」 指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确 认函件」 指买方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就收购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函件「关 连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本 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独 立董事委员会」 指根鲜泄嬖虺闪⒅懒⒍挛被,以就收购向独立股东发表意见,成员包括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杜惠恺先生,太平绅士、黄英豪博士, 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范仁达先生及李家晖先生「独 立股东」 指上实及其联系人士以外之股份持有人C2C释义「独 立第三方」 指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滤钪⑷ぜ叭沸,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人士或实体「合 营合同」 指买方就(其 中包括) 成立合营公司以透过合营公司收购地块之土地使用权所订立之合营合同「合 营公司」 指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买方根嫌贤闪傅 块」 指一幅位於中国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南方商城地盘面积8.73 公顷(约131亩) 之地块「地 块拥有人」 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闵行区单位「地 块出让合同」 指地块拥有人与买方就出让地块之土地使用权订立之合同「最 后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即於寄发本通函前就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力 晖」 指力晖投资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上 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C3C释义「创 越融资」 指创越融资有限公司,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 (证 券交易) 、第4类 (就 证券提供意见) 及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亦就收购出任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中 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买 方」 指力晖、上海城开及城开绿碳「第 一太平戴维斯」 指独立物业估值师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限公司「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股 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就考虑及酌情批准(其 中包括) 收购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正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有关通告载於本通函结尾「上 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指中国上海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市场「股 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 港元之普通股「股 东」 指股份持有人「上 实」 指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联 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海城开」 指上海城开(集 团) 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C4C释义「城 开绿碳」 指城开绿碳(天 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合伙企业「港 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人 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平 方米」 指平方米「%」 指百分比本通函若干港元金额按1港元兑人民币0.8635元之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并不表示以港元或人民币计算之款项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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