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4-11-19
1 关于对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2 号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助贷咨询服务,该部分业务实现收入 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 46.

97%, 实现净利润占你公司净利润的 84.92%. 请补充披露该类业务相关业务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促成借款 的金额、借款人数、平均服务费率等.请说明公司首次开展新业务即 贡献主要收入和净利润的合理性. 请提供开展相似业务的其他上市公 司的业务数据,并比较与公司业务指标的差异.

2、根据

2017 年10 月29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万和集团拟与派生集团、唐军及北京派生 进行战略合作,收购北京派生 100%股权,引入派生集团成为战略股 东,万和集团全体股东同时将万和集团 14.8%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 在本协议签署一年后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及实际经营情况执行. 报告 期内,万和集团完成对北京派生 100%股权的收购,北京派生占团贷 网99.74%的股权,是团贷网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控股团贷网. 请补充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办理 过程、北京派生 100%股权的估值情况、万和集团支付的对价金额、 税收缴纳情况、 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可能对团贷

2 网平台独家免费永久授权给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等.

3、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代收客 户还款发生额 729,147,619.99 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项目中代付客户还款 662,669,701.90 元, 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鸿特普惠和鸿特信息咨询作为助贷机构, 存在代收和代付客户还款的 原因及合理性;

(2)前述项目是否纳入银行存管范围,是否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

(3)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与团贷网的合作模式,你公司与 团贷网业务是否独立, 是否存在你公司代团贷网承担部分工作的情况.

4、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助贷咨询服务,该部分业务实现收入 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 46.97%, 实现净利润占你公司净利润的 84.92%. 但注册会计师并未将该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请注 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的选取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并就该部分业务 设计和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行进一步 说明.

5、注册会计师认为,东莞团贷网尚未完成备案,没有纳入你公 司,业务具有不完整性,该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将其列为形成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之一.请注册会计师进一步补充说明: (1)你公司是否作为独立的商业主体与团贷网开展业务;

(2)如注册会计师认为你公司业务高度依赖团贷网,请说明单 一商业伙伴交易占比过大与业务具有不完整性之间的区别;

(3)认为你公司业务具有不完整性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报告期内,在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你公司

3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89,907,794.53 元,与第四 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 请补充说明前述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报告期内,你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16,818 人,去年同期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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