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4-11-17

1 ― 湘人社发〔2016〕44 号 关于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管理服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病保险特药待遇政策,保障大病患者特药医疗 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7 号)精神,现就 我省大病保险特药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药责任医师.

特药生产企业与部分医疗机构已协 商上报责任医师名单,经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将另行 下发各市州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医药机构,其中长沙城区特 药责任医师可承担全省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就医治疗、待遇申请、 援助申报等特药服务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

2 ―

二、关于特药供应药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 计生委对各特药生产企业推荐的现有销售药店进行了资质审核、 实地核查及配送能力评估,其中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维安大药 房等

7 家药店符合特药相关管理要求, 现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1) , 各统筹区可选择上述药店作为特药供应协议药店.各统筹地区要 加强协议管理,积极实现联网结算.

三、关于待遇申请流程.参保患者享受大病保险特药待遇, 按照附件

2 流程申请.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便民服务、有效管 理原则,优化申报流程.

四、 关于特药待遇追补. 大病保险特药待遇从

2016 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各级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核对待 遇追补人员相关信息,在待遇资格审核认定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按照湘人社发〔2016〕27 号文件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 保结算价格对医药机构购药费用进行待遇追补(医保结算价格另 行下发各市州). 按照与特药生产厂家的谈判约定, 对省内药店购买的特药, 其 购买价格与医保结算价格差额部分, 由特药生产企业会同药店与参 保患者沟通协商,可按照"以药抵差"等方式进行差额补偿.有援助 (慈善)项目的特药,申请援助(慈善)项目待遇时,参保患者

2016 年1月1日前购买使用且

2016 年1月1日后连续购药使用时 间、数量应合并计算,因特药谈判导致援助(慈善)项目方案有变 化的, 由特药生产企业制订有利于参保患者的对接方案, 若继续享 受原援助(慈善)项目方案,其购买价格与医保结算价格差额部分 ―

3 ― 不再按上述规定进行差额补偿. 未尽事宜, 由特药生产企业协调援 助(慈善)合作机构按便民、利民原则落实解决.

五、其他事项.各统筹区要站在主动改善服务民生、改进工 作作风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加 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大病保险特药管理服务及特药待遇追补工 作.本通知执行后,各地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和湘人社发〔2016〕

27 号文件规定增补的特药责任医师和协议医药机构由市州汇总 上报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后执行.各地执行过程 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到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局和省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田益明 0731-84900235 附件:

1、湖南省大病保险首批特药协议药店名单

2、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待遇申请流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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