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11-13
2018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由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2018年6月11日发行的2018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6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8 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

为 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8年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8 常德源,127819.SH

3、发行人: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6.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8]5 号文件批 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70%.

9、计息期限:2018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逾期不另 计利息.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6月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6月11 日至

2019 年6月10 日, 逾期部分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7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6月10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6月11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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