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4-11-12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本息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本息 资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照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己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益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桂小伟 联系方式:13755160739

2、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维星 联系方式:010-5667370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8 年第一期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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