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4-11-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东吴证券 )根据贵司《关 于苏州中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苏州中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宝股份 或 公司 、 股份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落实, 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反馈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用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注: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 请公司结合第一次反馈问题补充披露在

2013 年度所进行的具体前期准 备工作(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某项业务对应所签署的合同,某项具体准备工作 所对应形成的现金流记录,避免在反馈回复中采用概括性、结论性陈述;

并请公 司结合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补充说明

2013 年度各项现金流所形成的依据,并说 明2013 年度未形成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的原因,请主办券商 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对公司是否违反 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 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具体准备工作及对应的现金流记录

2013 年度,公司主要进行生产经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厂房的租赁和装 修、设备的购置等,上述业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与上述活动 对应, 形成了包括与厂房租赁、 设备购置等当期业务活动行为相关的现金流记录, 具体如下: ① 厂房租赁

2013 年7月,公司与苏州市苏煌经编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丰盈街

18 号的 6000m2 厂房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合同 成立后,公司依约支付半年的房屋租赁费 900,000.00 元及租赁押金 300,000.00 元,对应形成的现金流出分别在现金流量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和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中予以反映. ② 厂房装修

2013 年9月, 公司与江苏省昊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由其对公司租赁的上述厂房进行装修,工期为

2013 年9月20 日至

2013 年12 月10 日,价款为 320,000.00 元.2013 年9月公司预付装修款 120,000.00 元,对 应形成的现金流出在现金流量表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中予以反映. ③ 设备购置

2013 年9月-12 月, 公司与苏州澳鑫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赛菲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包括真空烧结炉、注射成型机、脱脂炉、数控立式加工中心等设备 的购销合同, 总额为 11,694,000.00 元. 其中

2013 年设备到货金额为 2,609,788.20 元,连同与之相关的进项税 435,867.80 元,共计 3,045,656.00 元,对应形成的现 金流出在现金流量表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中 予以反映. ④ 其他活动 公司于

2013 年9月-12 月分别与苏州巴尼尔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恒博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聚源精密机械厂等签订协议,采购生产所需的 不锈钢粉末、金属零部件、生产用检具及低值易耗品等,金额为 125,881.13 元, 连同与之相关的进项税 21,031.85 元,共计 146,912.98 元,对应形成的现金流出 在现金流量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中予以反映. 由此可见, 公司当期相关准备业务均有对应的业务合同,并形成相应的现金 流记录,上述业务真实存在. (2)2013 年度各项现金流所形成的依据 项目 金额 备注 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20,006.04 其中:其他应付款本期增加额 4,896,966.00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见公开转让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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