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11-06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14 年9月12日召开的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9月13日的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9,99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9月24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

2 08*****134 CDH NEMO(HK) LIMITED

五、关于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 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分配方案实施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统一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室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4、咨询

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

电话:020-393889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股票代码:60045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 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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