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29

7 ―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

为切实做好 2017-2018 年秋冬季(2017 年10 月-2018 年3月)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 蓝天保卫战 ,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措施(2016-2017 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 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大气十条》 ) 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 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 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

2016 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 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 长,成为人民群众的 心肺之患 ,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 年

1、2 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 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 5.4%,是2013 年以来首次 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 30%以上.这充 分说明,能否完成

2017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 ―

8 ―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 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 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 和程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 ,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 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 年10 月至

2018 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 15%以上. 实施范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 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 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 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 2+26 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 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 空港区) .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 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 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 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 ―

9 ― 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 年10 月底前, 2+26 城市所 有327 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 吸入颗粒物(PM10)、PM2.

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 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

2 个以上,区 建成

1 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 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 90%以上;

2017 年10 月底前,除 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 监测部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城市、 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 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 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 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 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加快处置 散乱污 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 散乱污 企业,本着 先停后治 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 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

2017 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做到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 ―

10 ― 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 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 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 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4.统筹开展 散乱污 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 年10 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 散乱污 企业集群的, 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 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 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 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 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 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 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 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 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 顶格处罚.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电代煤、 以气代煤任务.

2017 年10 月底前, 2+26 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300 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

30 万户、 天津市

29 万户、河北省

180 万户、山西省

39 万户、山东省

35 万户、 河南省

42 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

2017 年10 月底前完成 禁煤区 建设任务,散煤彻底 清零 .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 ―

11 ―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12 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 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 工作力度,2017 年10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 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 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6.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地方 人民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 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 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 7.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2017 年11 月15 日-2018 年3月15 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 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 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 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 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 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8.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 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 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从2017 年11 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 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

12 ― 9.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各地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 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锅 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 .在2017 年10 月底前,北京市城 六区及南部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建成区全部淘汰

35 蒸吨及 以下燃煤锅炉,全市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清零 .天津市中心 城区所有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其他区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 清零 .河北省各市和直管县 建成区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石家庄、保定、廊坊市行政区 域内全部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县城和城乡结合部 也要全部淘汰.山西省城市建成区淘汰

20 蒸吨及以下、县城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山东和河南省淘汰行政区域内

10 蒸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 10.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 清零 任务.2017 年10 月底前,纳入2017 年度淘汰清单中的 4.4 万台燃煤锅炉全部 清零 .其中, 北京市淘汰

1500 台、天津市

5640 台、河北省 1.7 万台、山西省

969 台、山东省 1.57 万台、河南省

2914 台.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 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 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 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 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清 单,逐一销号. 11.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北京市完成

2500 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其他城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 ―

13 ― 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 尘器、高效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 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 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同 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 (DCS 系统) , 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7 年11 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 产改造.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 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

260 万吨、天津市

260 万吨、河北省

600 万吨以上,山东省完成《大气 十条》确定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河南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 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 《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 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 可核查、可统计. 13.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2017 年采暖季前(2017 年11 月15 日前) , 2+26 城市完成

72 台机组、398 万千瓦的燃煤机 组淘汰,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其中, 天津市

7 台86 万千瓦、河北省

29 台35 万千瓦、山西省

4 台120 万 千瓦、山东省

32 台157 万千瓦.河北省压减炼钢产能

1562 万吨、 炼铁

1624 万吨、焦炭

720 万吨、平板玻璃

260 万重量箱;

山东省压 减炼钢产能

183 万吨;

河南省压减焦炭产能

55 万吨.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4.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地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 ―

14 ― 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 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 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 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 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 年9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 送行业主管部门. 1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 案,在2017 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 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 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 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 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 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 设施;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6.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从2017 年7月1日起, 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 制造、 机械设备制造、 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 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在2017 年10 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 ―

15 ― 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其中, 北京市完成 VOCs 治理任务

300 家, 天津市

76 家, 河北省

1227 家,山西省

222 家,山东省

863 家,河南省

1053 家.大力推广使用 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 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 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 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 物 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 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 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 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 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17.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 年10 月底前,全面 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 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电力、 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 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 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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