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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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重要提示 本招股书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以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管理人员期间, 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企 业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 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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