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10-25
ICS 13.

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1344―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 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6 -12 -29 发布

2017 -03 -29 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344―2016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运行维护

2 5 CEMS 数据审核与处理.3

6 故障处理

4 7 质量保证

4 8 智能运维

6 9 记录与档案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基站停运申请表.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运行报表.1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基站登记备案表.1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废液处置转移记录.19 DB41/T 1344―2016 II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 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 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陈丙乙、付博、崔海霞、张慧、侯跃、庞海涛、张长青、高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刚、韩坤、周新风、李卓立、蔡丽、汪太鹏、刘璐、朱伟、窦利军、张培、 杜瑞红、曹家璇、来志林、赵永辉、李金锋、冯继锋、张成、门宁、陈轲、黄冬、赵凌飞、陈建阁、丁 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2017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1/T 1344―2016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 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术语和定义、 运行维护、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故障处理、质量保证、智能运维、记录与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

2、NOx)排放情况的设 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3.3 CEMS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 CEMS 校验 用标准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 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5 CEMS 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3.6 CEMS 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 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7 CEMS 零点漂移 DB41/T 13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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