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10-25

4393 号民事判决 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 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91民初3056号 杭州欧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 告潘敏霞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已 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浙0191 民初

3056 号缴费通知书及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 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0民初20586号 沈掌宝: 本院受理原告沈金良诉被告沈掌宝、 杨 永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沈金良提起上诉, 请求:

一、 改判被上诉人杨永山对 (2017) 浙0110民初 20586号民事判决第

一、 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 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 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5133号 徐芳: 本院受理原告龚义平诉被告徐芳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 通知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裁定书、 民事诉 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 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良 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574号 胡文里: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缝之宝缝纫 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文里合同纠纷一案, 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2018)浙0110民初7574号民事裁定 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等.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 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1146号 范德法、 陈奇良: 本院受理原告汪本根 诉被告范德法、 陈奇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 知书、 举证期限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 知书及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 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 并 定于

2018 年9月11 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 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 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0民初15003号 张华: 本院审理的原告青藤物业有限公司诉 被告张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 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 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10民初15003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青藤物业有限公司撤 回对被告张华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 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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