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10-19

从有利于土地综合开发的角度, 提出项 目选线、 站场选址的建议方案. 要将运输服务、 生产生活设施用地与站场综合开发用地统筹 规划, 合理布局客货运输和综合开发各项功能. 地级城市以上的 客运站, 要规划预留客运服务、 停车场、 高铁快递和维修设施用 地;

有货运需求的车站要规划预留货场和物流设施用地;

将上述 用地纳入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3 一 与地方政府协调, 明确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规模、 供地价格、 开发业态、规划调整以及财政补贴、 税费减免等方案, 签订相关 协议. 按照协议确定的供地价格(或参照当地政府最新公布的基 准地价)计列综合开发用地费用, 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铁路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 与主体工程直接关联的土地综合开发 项目, 在上报可研时, 明确具体开发方案、 范围和工程内容, 其 相关费用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土地综合开发有关前期费 用,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 土地综合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铁总办计统〔2014〕197号) 要求, 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前期费用. 铁路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合资铁路公司, 并会同政府有关 部门, 对方案研究报告进行预审, 将方案研究报告作为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 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将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组成部分一并审查、 批复或上报.

(四)项目策划与实施. 依据签订的综合开发用地协议, 结 合铁路建设推进情况, 开展对区域经济、 产业发展、 市场需求等 方面的分析论证, 科学安排开发时序, 编制项目开发方案;

加强 与地方政府合作, 合理选择开发模式, 统筹运用自有资金、 债务 资金、 铁路发展基金及社会资本, 组织项目实施.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用地指标, 按照《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国土资源部37号令)有关规定, 由-4 一 合资铁路公司配合地方政府完成组卷工作, 报国土资源部予以计 划单列. 对已批复可研的铁路建设项目,在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供地 价格并签订综合开发协议后, 按签订的供地价格(或参照当地 政府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计列土地费用, 经总公司计统、 开 发部审核后, 按变更程序办理. 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直接关联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在铁路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同步完成与铁路主体工程相关联部分的 初步设计, 并组织同步实施.

三、 关于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信息沟通

(一)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合资铁路公司召开土地综合开发推 进会, 总结推进情况, 分析存在问题, 制定解决措施.

(二)铁路局应将本局及管内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进展情 况(现场调研、 报告编制、 协议签订和具体项目开发等), 于每 月5日前报总公司计统、 开发部. 前发《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铁总办〔2014〕257 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 一 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 -S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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