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10-11

2200 樘实木门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对本项目出具 零土地 技术改造 项目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和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以

2 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6月2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8 年4月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于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 品业中,

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其他类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永 康市泰格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后,我 单位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现场踏勘、工程 分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2015.1.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版)》,2018.12.29 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2018.12.26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订)》,2018.1.1 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2018.12.29 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 修订)》,2017.1.1 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正)》,2017.10.1 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6月2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8 年4月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修正)》2016.7.01 起施行;

(1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2018.1.1 起实施;

(1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第二次修正);

(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2018.3.1 起施行;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

(15)《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17)《关于补充说明

3 的函》,浙环函[2011]530 号,2011 年11 月15 日;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 号;

(19)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浙环发(2014)26 号. 1.2.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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