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10-07

4 针对单个预制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 标所进行的检验.

5 3 基本规定 3.0.1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预制构件及其连接应划分为一个独 立的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3.0.2 预制构件及其连接子分部工程宜划分为预制构件分项工程 和预制构件连接分项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应按便于质量控制的原 则划分检验批,可根据生产和施工流程、工序,按预制构件的不 同设计要求,预制构件的不同连接方式划分检验批,对于大型工 程,尚应结合进场批次、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0.3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机电安装分部工程 等分部工程中,当应用了部品时,应将部品划分为一个独立的子 分部工程. 3.0.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外, 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预制构件和部品的设计资料;

2 预制构件和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

3 预制构件和部品的安装施工图和安装施工记录;

4 各类检验、试验报告,应包括套筒灌浆平行试验报告、构 件荷载试验报告、结构荷载试验报告、墙体冲击试验报告、淋水

6 试验结果等;

以及现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5 现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 与装配式施工工艺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7 与装配式施工工艺相关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8 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9 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 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不应小于 80%,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0.6 当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部品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 验收;

3 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 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 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 A. 3.0.8 本规范未作出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和现行国家有关验 收标准的规定.

8 4 预制构件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验收. 4.1.2 预制构件生产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 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检验记录. 4.1.3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类型和严重程度按表 4.1.3 确定. 表4.1.3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分类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 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 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 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 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 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 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 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 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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