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4-10-07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2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3 术语和定义 HJ

8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 以生产规定参数 (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本标准中还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等附属设 备. 3.2 非正常工况 abnormal situation 指锅炉启动、 停炉等工况, 以及故障等引起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同步投运或达不到应有 治理效率等状况.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 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4 等技术导则要求,并涵盖所有可能产 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 4.3 污染物确定 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 GB

13271、GB

8978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包括的主 要污染物. 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 可依据环境质 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 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原则 4.4.1 一般原则 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算方法 选取次序见表 1.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

3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环境要素 污染源 核算因子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 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源 a 有组织废气 (正常工况) 锅炉烟囱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汞及其化合物 b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有组织废气 (非正常工 况) 锅炉烟囱 颗粒物、氮氧化物 1.类比法 1.实测法 2.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汞及其化合物 b 1.实测法 2.类比法 无组织废气 煤场/油(气)罐、 灰渣场等原辅料和 副产物储存、 卸载、 运输、制备系统 燃料为煤、生物质:颗粒物 燃料为油、气:非甲烷总烃 1.类比法 1.类比法 液氨/氨水储存系 统氨废水 c 锅炉房废水排口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 挥发酚、总磷等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噪声 锅炉风机、水泵、 磨机等设备 噪声级 1.类比法 固体废物 锅炉和除尘、脱硫 系统等 灰渣、脱硫副产物等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脱硝系统 废脱硝催化剂 1.类比法 a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 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 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后按照本标准方法核算;

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 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b 废气核算因子根据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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