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10-06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3、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 4,731,786,062.51 元

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6、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产权(股权)经营;

对网络产品、软 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 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 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 交易双方

1、 受让方(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2、 转让方(乙方):文开福,身份证号码:362426*12,文开福及其确 定的标的公司股东(以下称 转让方 )将共同向受让方转让公司股权.

(二)关于转让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股份总计 469,246,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转 让方内部各股东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将由其协商确定.文开福保证转让方将足额向受让方 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2、 本次股份转让后, 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 469,246,60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 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如为公司的股东,将根据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 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股份转让价款

1、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 6.86 元(人民币,以下同), 且不超过本协议签订日前

60 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 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

2018 年8月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受让方 以评估值为基准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转让价格.如标的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低于按转让 价格下限 (即6.86 元/股) 计算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由双方协商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 无法协商一致的,本次股份转让终止,转让方于

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加 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受让方.

2、支付方式 (1)受让方于

2018 年9月30 日前向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汇入第一期股份转让预 付款 30,000 万元(大写:叁亿元整). (2)受让方于

2018 年10 月12 日前向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汇入第二期股份转让预 付款 130,000 万元(大写:壹拾叁亿元整). (3)尽职调查完成后受让方同意继续本次交易且文开福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受让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共管银行账户汇入第三期股份转让预付款 96,000 万元 (大写:玖亿陆仟万元整). (4)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且转让方依本协议约定协助受让方调整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及依约向受让方 提供需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方的全部完税证明(包含所有转让方及本 次股份转让全部价款的完税证明)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的剩余股份 转让预付款解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 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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