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10-05

7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7.5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 (2012 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 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②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 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 其他废弃物;

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⑤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⑥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⑦围湖造地;

⑧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 他行为. 经对比《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行业 类别为 C366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本 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4)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安民路

6 号, 不在阳澄湖准保护区内, 符合 《苏 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 (5)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 望 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范围为 望虞河及两岸各

100 米范围 ,根据调查, 本项目距离 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约3200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管控范围内.详见附图

4 江苏省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相城) . (6)与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13 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符性 根据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13 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苏州市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

2017 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 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落实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 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低VOCs 含量的涂料中不得添加具有其他危害 的物质来降低 VOCs 含量.……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 型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 .本项目环保型水性涂料,符合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 提升

13 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 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9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调查,该厂房建成后主要用于堆放空钢瓶用,不存在 原有污染问题.

10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厂界周围环境情况 本项目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安民路

6 号(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内) , 租用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本项目厂界周围情况: 东面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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