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10-05
附件 3: 开封市

2019 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 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豫政〔2018〕

30 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 攻坚办〔2019〕25 号) ,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持续 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市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 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分类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 级和污染减排,对治污设施不配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 窑炉进行分类整治,实现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 工业窑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幅减少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 总量,确保各类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 开展砖瓦窑、石灰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 焙烧炉等关停取缔、升级改造、重组整合工作,按照"属地 负责、行业监管、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 重点解决工业窑炉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问 题.2019 年10 月底前,各类工业窑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各县区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 点,针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 烧炉、 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

9 类窑(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 作紧密结合,于2019 年3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二)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019 年10 月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

3 米 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 煤供热锅炉;

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 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淘汰一批化肥 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 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

20 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1.有色金属(含氧化锌)行业.2019 年底前,有色冶炼 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冶炼炉、熔炼熔化炉完成提标治理. (1)铜、铝(不含氧化铝) 、铅、锌工业烟气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50、100 毫克 /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2.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2019 年年底前,全市符 合条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纤维)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氧含量 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 高于

10、

100、260 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3.耐材行业.2019 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耐材企业的 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工序完成提标治理. (1)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 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50、100 毫克/ 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4.铁合金行业.2019 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铁合金企 业完成提标治理. (1)矿热炉、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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