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10-04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 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参与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1.金额:5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取 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 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 金截止时间前开具,转账请注明项目名称或用途). 收款单位: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达川支行 账号:2317

5831 0900

0056 255 开户行行号:10267525831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7:00 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同时提 交.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采用转账形式向采 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具体金 额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 退还(以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自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 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商务及其他要求等 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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