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10-03
曲阜市环境保护局 曲环审〔2017〕4 号 关于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药用辅 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药用辅料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曲阜市陵城镇,曲阜(陵城)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内,具体位置北临孔子大道、西临政府储备用 地、南临朱庄村用地、东临西外环.

项目总投资 16773.4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24.55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2.7%, 占地

77978 m2.建设年产

31500 吨药用辅料的生产规模,其 中倍他环糊精

2500 吨、糊精

15000 吨、玉米淀粉

10000 吨、 微晶纤维素

2000 吨、羧甲淀粉钠

1000 吨、预胶化淀粉

500 吨、硬脂酸镁

500 吨.

2 该项目已经在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号为 170804007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研究,建设单 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 分析,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保报 告书本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建 设排水系统.高盐废水 MVR 预处理装置除盐后与生活污水及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工艺废水、 反应釜及设备清洗废水、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检验室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排入曲阜市第三污水处 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COD ≤54.9 吨/年,NH3-N≤4.0 吨/年).

(二)按照"全面防渗、重点加强"的原则做好污水处 理站、事故水池、污水管线、生产区、罐区等重点污染环节 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三)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治理工作,建设一套技术水平 先进的废气治理设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有、无组织排放.

1、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相应的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由 30m 排气筒排放;

微晶纤维素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 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30m 排气筒排放;

羧甲淀粉钠

3 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醇废气经水吸收塔处理后,30m 排气筒排 放;

倍他环糊精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己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 经30m 排气筒排放;

备用锅炉及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 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处理后经 30m 排气筒排放.废气 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山东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3)表2重点控 制区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SO2 和NOX 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0.07t/a、 1.60t/a 以内.

2、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装置区、罐区无组织废气的 排放.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 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四)脱色滤渣、废活性炭及废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等属 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工业固废外售处理;

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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