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4-10-02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试行) 2013- 12-25 发布 2014- 01-

01 实施 云南 省工业和 信 息化 委员会发布I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7 II 前言本试行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试行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约能源处提出. 本试行由云南省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平、吴玉鲲、杨伟、许周谦、杨贵、颜虹、高淮昆、付炳林.

1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

1 范围 本试行规定了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 统计范围、 计算方 法和计算范围. 本试行适用于以铜精矿、杂铜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本试行不适用于处理含铜电子废料的粗铜冶炼工艺及含铜矿石直接堆浸工艺, 能耗指标不适用于企 业内部含铜废料的综合回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试行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试行.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试行.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源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试行. 3.1 铜冶炼综合能耗 是指统计期内, 铜冶炼企业从处理铜精矿到产出合格阴极铜的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 品产量的比值. 3.2 含铜电子废料 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含铜电路板、芯片、电子元件或电子设备,通过人工或机械拆解分拣、破碎 后形成的含铜物料. 3.3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耗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 的生产装置. 3.4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 操作室、 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

机电、仪 修和金加工等工序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2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工序、工艺 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 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 ≤330 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 ≤280 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 ≤320 粗铜工艺(杂铜-粗铜) ≤220 4.2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铜冶炼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2的要 求. 表2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工序、工艺 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 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 ≤270 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 ≤150 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 ≤180 粗铜工艺(杂铜-粗铜)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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