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10-0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北京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 下发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业 务规则 ),北京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体育之窗 或 公司 ) 董事会、 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事项,并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南证券 )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 ),西南证券对体 育之窗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合法合规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体育之窗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西南证券推荐体育之窗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工作指 引》 的要求, 对体育之窗进行了尽职调查, 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 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体育之窗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中伦律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 瑞华会计师 )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 告、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 纳税凭证等,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 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 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

二、关于体育之窗符合《业务规则》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体育之窗成立于2015年7月14日, 其前身北京体育之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体窗有限 )设立于2001年10月30日. 2015年6月2日,体窗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将体窗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专审字 【2015】 01510004号审计报告, 体窗有限截至2015 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2,366,619.70元,其中:80,000,000.00元折合为股本, 42,366,619.7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15年6月25日,上述增资业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5】0151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5年6月2日,体窗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北京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设立方 式、股份总额、发起人持股比例、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2015年7月14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办理完毕股份公司 的设立登记, 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05003368846的 《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为8,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及展览展示活动;

接 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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