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9-29 |
1 ― 成气办〔2018〕3 号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
2018 年夏季臭氧污染 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 有关部门: 《成都市
2018 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
2018 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5月28 日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
2 ― 附件 成都市
2018 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成都 治霾十条 和大气污染防治
650 工程, 按照四川省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污防 三大战役 办〔2018〕20 号)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
2018 年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的函》 (川环发〔2018〕270 号)文件精神,强化重点时段(5 月至
9 月)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简称 VOCs,下同) 、氮氧化 物(简称 NOx,下同)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当前成都市产业布局、 空气质量现状为基础, 以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群众参与的思路,科学制定 VOCs、NOx 污 染分类整治方案.
(二)主要目标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持续减轻 VOCs、NOx 对 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1.基本完成重点行业 VOCs 排放专项整治,建立 VOCs 污染防 治长效管理机制;
―
3 ― 2.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和移动源 NOx 排放;
3.力争消除臭氧重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排放管控 1.强化工业源 VOCs 管控.严格落实 VOCs(使用固体粉末或 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除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加强 源头和过程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优化生产 工艺、设备;
做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废气的收 集和处理工作;
含有 VOCs 的物料应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 止敞口和露天放置;
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 VOCs 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 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下同) ;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 加强对火力发电、 玻璃生产、 水泥生产行业和 20t/h (或14MW) 及以上锅炉 NOx 排放的监管,实现达标排放;
对未实现达标排放 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6 月至
8 月,对水泥生产线实行错峰停窑,错峰停窑时间不 少于
30 天.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都江堰市政府、 彭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 月至
8 月,平板玻璃生产行业需加大喷氧量,保证治理设 施稳定运行,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全线在日产量基础上每日减产不低于 10%,NOx 排放浓度稳定控 ―
4 ― 制在 350mg/m
3 以下;
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享受绿色调度政策, 1#生产线(700 吨) 、2#生产线(900 吨)不执行限产,但NOx 排放浓度需分别稳定控制在 200mg/m
3 、150mg/m
3 以下. (牵头单 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