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4 期(总第1211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10 月25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浙政发〔 2018〕

35 号) ( 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8〕

86 号) ( 29)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18〕

77 号) ( 3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8〕35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25 日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快改善 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 号) 要求,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 求, 坚决执行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 坚持全民共治、 源头控制、 综合治理、 重点突破, 以 推进产业、 能源、 运输、 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全面开 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现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 赢, 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实现 两个高水平 奋斗目标 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3 年努力, 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进一步明显 降低细颗粒物( PM2

5 ) 浓度, 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增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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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24 期 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 年, 全省设区城市PM2

5 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 微克/ 立方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 6%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 年下降25% 以上;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 年下降17% 以上;

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 气异味, 60% 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 年 下降30% .

二、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推动实施 一批化工、 水泥、 平板玻璃、 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 关停、 转型发展、 就地改造、 域外搬迁等方式, 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加大 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 要明确时间表, 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 产.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建 立健全用能、 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牵头, 省 环保厅等参与, 市、 县〔市、 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 县〔市、 区〕政府落实, 不再 列出) 严格环境准入.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 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 槛.积极推行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 改、 扩建化工、 钢铁、 石化、 焦化、 建材、 有色 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满足区域、 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四)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 电解铝、 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 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 改、 扩建涉及大宗 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力度.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 需退出配套的烧结、 焦炉、 高炉等设 备.(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 省质监 局等参与)

(五)全面整治 散乱污 企业.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 产业布局规划, 以及土地、 环保、 质量、 安全、 能耗等要求, 结合各地实 际, 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 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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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24 期 停后治的原则, 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 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 用水、 用电, 清除原料、 产品、 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 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 现代化的原则, 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 树立行业标杆,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 制, 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

2018 年完成5000 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2019 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 资源厅、 省质监局等参与)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清洁生产 产业、 清洁能源产业, 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 环保龙头企业,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促进大气治 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加快发 展合同能源管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培育一批高水平、 专业 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科技厅 等参与)

三、 大力实施 十百千 工程,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 合成革、 纺织印染、 橡 胶和塑料制品、 包装印刷、 钢铁、 水泥、 玻璃等10 个行业为重点,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 施炉体加罩封闭, 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 建材、 有色金属、 火电、 焦化、 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台 账, 到2019 年底前, 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 装卸、 储存、 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 放深度治理任务.(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牵头, 省经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 参与)

(八)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以100 个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 全面推进各类 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各地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建 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 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 落实网格化管理.到2020 年底, 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 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废气 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 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 ―

5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4 期善.(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 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 发区、 工业园区、 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 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 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 心, 配备高效治污设施, 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经 信委、 省环保厅、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 以 每年完成1000 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建立完 善 一厂一策一档 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 为执法依据, 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 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到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 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牵头, 省经信委等参与)

四、 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 ( 2018―2020 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按照宜气则 气、 宜电则电的原则, 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到2020 年, 非化石能源 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 .到2020 年, 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 基本实现 天然气县县通, 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 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 亿立方米.有 序发展水电,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优化风能、 太阳能开发布局,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 能、 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 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 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 原则上不再新建 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 保证省内可 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省财政 厅、 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 新建35 蒸吨/ 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 年, 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 重下降到42 8% 以下, 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 年下降5%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 清洁利用的原则, 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2020 年全省发电和集中 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 替代 规模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省环保厅、 省电力 ―

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4 期 公司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 能耗、 安全等不达标的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 组.淘汰镇海电厂4 台共86 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 台共26 万千瓦煤电机组, 按计划 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 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 标, 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 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 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 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 到2020 年, 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 以上.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省环保厅、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 等参与) (十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 度.全面淘汰10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 经营性炉灶、 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 蒸吨/ 小时以上35 蒸吨/ 小时以 下的燃煤锅炉.35 蒸吨/ 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 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 省发 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牵头,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 充分释放和提 高供热能力,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 件的地区, 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 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 改用天然气锅炉.2020 年底前,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 公里范围 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局〕牵头, 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等参与)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 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实现重点用能行业、 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 单位产品( 产值) 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加大绿色建筑 推广力度,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推进既 有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 体系.(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建设厅、 省质监局牵头, 省经信委等参 与)

五、 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四)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 年, 铁路货运量比 ―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4 期2017 年增长10% .大力推进海铁联运, 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 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18 年底前, 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 铁路或水路运输;

到2020 年采暖季前, 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 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 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支持钢铁、 电力、 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充分 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 公路港、 沿海和内 河港口等, 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推广集装箱 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 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 江海直达、 滚装运输、 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中国( 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空港园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 区、 乐清湾港区物流园、 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区、 长兴综合物流园区、 浙中公铁联运 港、 义乌西铁路货场等7 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责任单位: 省 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省海港委、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杭州铁路办事处、 省海 港集团、 省能源集团等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 更新的公交、 环卫、 邮政、 出租、 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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