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09-26

二、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责任: 1.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十三)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释义十四) ;

2.酒后驾驶(释义十五)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六)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十七)的机动车(释义十八) . 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2019 版) 条款 第6页共39 页 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 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交 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载明于保险单上.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您应按本主险 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 第九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 保险费,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日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减少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已交足

2 年及以上保险费且生效满

2 年,您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须符合我们 当时的减少保险金额的规定.您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时,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保险 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保险金额后,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同比例减少,您应交纳 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 我们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 复效 )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 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如有)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 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二条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

1 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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