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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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新建年处理

15 万吨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西秦源环保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

3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年处理

15 万吨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广西秦源环保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法人代表李景凯 联系人 顾辉 通讯地址滕州市木石镇独后村东侧 联系电话18376785267 传真 -- 邮政编码

277527 建设地点滕州市东沙河镇向阳山村东南处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 C4220 占地面积(平方米)

22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万元)

98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4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4.3%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2017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

2016 年7月2日修改,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

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 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秦源环保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新建年处理

15 万吨炉 渣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1 砖瓦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收 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 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厂址地理位置 广西秦源环保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 滕州市东沙河镇向阳山村东南处,租赁滕州市填埋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

22000 m2 . 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

4 -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 2;

项目在卫星地图中的位置见附 图3.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 修正)鼓励类: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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