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09-17

7、保证金及服务费 年租赁服务费:1.3%,本次

5 年期融资租赁服务费在公司收到当期的全部租 赁物购买款当日一次性支付给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融资金额 10%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将于合同执行完后两个工作日 内退还.

8、担保方式:由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5 年.

9、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

六、董事会意见 恒锐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因恒锐新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全 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均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目前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

4 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公司此次提供的担保不会影 响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 求,是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不会对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锐新提供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8月27 日, 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企业提供对外 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生效后, 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5.95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 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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