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9-17
1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8 号)、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豫证监发[2007]127 号)及《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豫证监发 [2011]149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内部规章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基本情况

1、公司发展沿革 (1)1997 年11 月郑州市新大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设立

1997 年10 月, 聂飞和陈凯莲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郑州市新大新科技实业有限 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 新大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 聂飞以货币出资

27 万元, 陈凯莲以货币出资

23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继 保护产品、磨料磨具、机电设备、化工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化学危险品 及 专营除外).

1997 年10 月29 日,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验字(97)第502 号 《企业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验证了前述出资已足额到位.

1997 年11 月4日,新大新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 为4101002112943-1/1 的营业执照. 新大新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聂飞27.00 54.00

2 陈凯莲 23.00 46.00 合计50.00 100.00 (2)2000 年3月股权转让情况

2000 年3月14 日,聂飞与宋贺臣签署《转让协议》,聂飞将其所持有的新 大新有限公司出资额

27 万元全部转让给宋贺臣(与陈凯莲为配偶关系),转让 价格为

27 万元.2000 年3月16 日,新大新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同时任命宋贺臣为执行董事兼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0 年3月29 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并换发 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贺臣.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大新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贺臣 27.00 54.00

2 陈凯莲 23.00 46.00 合计50.00 100.00 (3)2001 年5月股权转让情况

2001 年4月24 日,经新大新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陈凯莲将其所持有 的新大新有限公司出资额

23 万元全部转让给郝矿忠,转让价格为

23 万元.

2001 年4月15 日,陈凯莲与郝矿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完成上述股权转让.

2001 年5月28 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 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大新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贺臣 27.00 54.00

2 郝矿忠 23.00 46.00 合计50.00 100.00 (4)2004 年5月股权转让情况

3 2004 年4月1日,经新大新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宋贺臣向姜维海转 让其持有的新大新有限公司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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