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4-09-17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 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物排放浓度 远小于限值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规定,周边企业严加管理、重点加强环 保责任制度,按照环保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 大气环境质量已连续三年改善,因此能满足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的要求;

结合环境风险 部分描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在做好相应风险保障措施后,环境风 险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规定要求.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消耗电能,年用电量

50 万度;

运营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 目用地为工业工地,手续齐全,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外购. 项目能够对所有原料进行充分利用,且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本项 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 根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枣政字 〔2014〕

54 号),该项目不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2.5 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2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 方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 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 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 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 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 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 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 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 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 排查和整改责任. 本项目属于新建企 业, 不属于散乱污整 治范围内.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 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 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 (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本项 目位于枣庄市峄城 经济开发区科达西 路9号,且项目 VOCs 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经 UV 光氧设 施处理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 力,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 况等,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 O3 污染和 PM2.5 浓度同比改善为 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 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 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 学安排生产工期,其中,2016 和2017 年年度 O3 超标的市,夏 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 本项目不属于产生 烯烃、炔烃、芳香烃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的行业.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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