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09-11

0 1 9年1 2月3 1日前, 对商贸企业、 服务型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 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 记失业人员, 符合规定条件的, 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 每年6

0 0 0元标准、 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

2 0 0元标准, 定额扣减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 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 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市财政局、 市 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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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1月1日起, 对招用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 增加工伤保 险、 生育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 ―

3 ― 负责) ( 六) 实施积极的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政策.支持困难企业与工 会开展集体协商, 采取调整薪酬、 在岗培训、 弹性工时、 轮岗轮休等 方式, 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 前提下, 采取企业间、 行业间、 产业间用工淡旺季余缺调剂等方式, 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送劳务.规范裁员行为, 裁减2 0人以 上或裁减不足2 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

0 %以上的, 裁减人员方 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 告,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清偿拖欠被裁减职工的工资.( 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负责)

二、 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 七) 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弹性.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 限,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 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发 展模式.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深入实施 双招双引 三年行动计划,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着力打造有持续竞争力的 特色产业体系, 提高九大重点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做好化解过剩产 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 市发 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八) 拓宽就业渠道.巩固民营经济、 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 支 持实体经济、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稳住就业基本盘.( 市发展改 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推动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政策服务 向新就业形态覆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 税务局负责)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 ―

4 ― 引进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其缴纳税收给予奖励资 助.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上级财政奖补 资金1 : 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 局、 市税务局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 提 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 大力培育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 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 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 九)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全面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允许 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 将住宅、 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推动创新创业高质 量发展, 打造 双创 升级版, 培育更多充满活力、 持续稳定经营的 市场主体,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实现创新、 创业、 就业良性循环.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鼓励市属 企业、 科研院所、 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孵化机构, 为初创期、 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 检验检测、 财税 会计等服务.(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负责) 运用市级创业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支持建设市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 推动人才 链、 资金链、 产业链、 创新链全要素集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 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打造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 为创业者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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