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8-01
中国船级社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 规范 Rules for LNG Bunkering Pontoons (2017)

2017 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1 目录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定义1第3节等级划分

3 第2章入级与检验.4 第1节一般规定

4 第2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4 第3节船用产品

4 第4节图纸资料

4 第5节检验

8 第3章船舶布置与结构.13 第1节一般规定

13 第2节处所位置和分隔

13 第3节入口和其他通道的布置

15 第4节连接设备的布置

16 第5节结构16 第6节警示标志

18 第4章货物围护.20 第1节一般规定

20 第2节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

20 第3节气态天然气容器

24 第4节液货舱接头处所

24 第5章加注和补给系统.26 第1节一般规定

26 第2节加注管路

27 第3节补给管路

27 第4节加注设备

28 第5节惰化设施

34 第6节加油系统

35 第6章机械通风.36 第1节一般规定

36 第2节液货舱接头处所

36 第3节货油泵处所

36 第4节氮气发生器或氮气瓶储存舱

37 第7章监测、控制和安全.38 第1节一般规定

38 第2节加注/补给系统的补充功能要求

38 2 第3节气体探测

40 第4节ESD 系统及 ESD 通讯.41 第5节监测/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功能

42 第8章电气设备.45 第1节一般规定

45 第2节配电系统

45 第3节电源设置

45 第4节照明46 第5节视频监控系统

47 第6节防雷、防静电及杂散电流

47 第7节船内通信及广播系统

48 第9章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49 第1节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

49 第10 章舾装.50 第1节一般规定

50 第2节锚泊和系泊设备

50 第11 章消防.52 第1节一般规定

52 第2节防火52 第3节灭火53 第4节脱险55 第12 章 用气设备及系统.56 第1节一般规定

56 第13 章 船岸连接.57 第1节一般规定

57 附录

1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系统预设技术要求

59 1 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水域、为他 船加注液化天然气(LNG)燃料的趸船. 1.1.1.2 除本规范明确要求外,船舶尚应满足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 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等有关规范指南的适用要求. 1.1.1.3 兼具为他船加注闪点大于 60℃(闭杯试验)船用燃油和 LNG 燃料功能的船 舶,其货油区域应满足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关于油船的相关规定. 1.1.1.4 除另有规定外,按本规范附录

1 要求取得 LNG Bunkering Ready 附加标志的船 舶,在加装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系统时,可不视为重大改装. 1.1.2 材料1.1.2.1 液货舱、有关设备、管路及附件等与 LNG 或低温 LNG 蒸发气体接触的任何部 件应采用与其温度和压力相适应的材料.该材料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本社《内河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2节定义1.2.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定义如下: 1.2.1.1 加注趸船:系指本规范适用的,为他船加注 LNG 燃料的趸船. 1.2.1.2 LNG 罐车:系指用于装运 LNG 的专用车辆,包括单车和半挂车. 1.2.1.3 受注船:系指接受加注趸船提供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 1.2.1.4 货物围护系统:系指用于围护货物的装置,包括所设的主屏壁和次屏壁(如设 有时)及附属的绝热层和屏壁间处所,还包括必要时用于支持这些构件的邻接结构.如果次 屏壁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则它可以是货舱处所的边界. 1.2.1.5 液货舱:系指 LNG 主容器的液密壳体,不管其是否具有绝热层或/和次屏壁. 1.2.1.6 BOG(Boil-off Gas):系指蒸发气体的英文缩写. 1.2.1.7 BOG 罐:系指用于储存 BOG 所使用的容器. 1.2.1.8 气态天然气容器:系指以气态形式储存天然气的压力容器,包括 BOG 罐等. 1.2.1.9 货舱处所:系指由加注趸船结构所围蔽、其内设有液货舱的处所. 1.2.1.10 LNG 货舱区:系指包含 LNG 液货舱、气态天然气容器以及 LNG 设备、系统 和管系等布置的区域,但内含气态天然气的发动机气体燃料供应管所经过区域除外. 1.2.1.11 卸车区: 系指供加注趸船上供 LNG 罐车停放并向加注趸船上液货舱输送 LNG 的固定区域. 1.2.1.12 卸车口:系指接卸 LNG 罐车所载 LNG 的固定管路上,与卸车软管相连的接 头处. 1.2.1.13 生活区: 系指起居处所、 服务处所、 控制站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所在的区域. 1.2.1.14 拦蓄区:系指用加注趸船结构或围板构成的拦蓄事故溢出 LNG 的区域. 1.2.1.15 加注作业区:系指设有连接设备、加油设备,为受注船加注燃料进行操作的

2 甲板区域.加注作业区分为 LNG 加注作业区和加油作业区. 1.2.1.16 货物控制室: 系指设有与加注趸船向外供给船用燃油和 LNG 燃料过程中有关 的监测、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舱室. 1.2.1.17 营业室:系指办理燃料加注手续的舱室. 1.2.1.18 连接设备:系指连接加注趸船与受注船用于 LNG 燃料加注的设备,通常分为 柔性连接设备和加注臂. 1.2.1.19 柔性连接设备:系指通常由加注软管、软管操作设备(吊臂/托架)、加注接 头及拉断阀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20 加注臂:系指通常由立柱、臂、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加注接头及刚性 管路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21 释放源:系指可燃气体、蒸气或液体可能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 位或地点. 1.2.1.22 围蔽处所:系指在没有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通风受到限制且任何爆炸性环境 不能被自然驱散的处所. 1.2.1.23 半围蔽处所:系指受甲板和/或舱壁限制以致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开敞甲板上的 处所有显著差异的处所. 1.2.1.24 MARVS(Maximum Allowable Relief Valve of Setting):系指压力释放阀最大 允许调定值. 1.2.1.25 LEL(Lower Explosive Limit):系指爆炸下限. 1.2.1.26 危险区域: 系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或可能出现的数量足以需要对机械和电 气设备在结构、安装和适用上采用特别防护的区域. 危险区域分为

0 类区、1 类区和

2 类区.

0 区:系指持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

1 区: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2 区: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也可能 仅偶然发生并且存在时间短. 1.2.1.27 非危险区域:系指气体危险区域以外的区域. 1.2.1.28 集液盘:系指管路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 LNG 外流的固定容器或移动容器. 1.2.1.29 间接读出系统:系指不直接将被测量介质引至显示地点,而将介质有关测量 数据转化为电子或机械信号输送至能显示的舱室或位置的监测系统. 1.2.1.30 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以天然气为燃料发动机. 1.2.1.31 用气设备:系指船上使用气体作为燃料的任何装置. 1.2.1.32 ESD(Emergency shutdown):系指紧急切断. 1.2.1.33 充装极限(FL):系指当液体货物达到基准温度时,液货舱内的最大液体体 积与整个液货舱容积之比. 1.2.1.34 装载极限(LL):系指最大许可的液体体积与液货舱可装载容积之比. 1.2.1.35 液货舱接头处所:系指设有液货舱所需的所有接头和阀门的处所.该处所应 包围全部液货舱, 当液货舱为双壳结构且外壳由耐低温材料制成时, 该处所可仅包围部分液 货舱. 1.2.1.36 加注管路:系指加注趸船上为 LNG 动力船舶加注 LNG 燃料的固定管路.通常 至少包括液货舱液相出口管路及其附件、蒸发气回路管路等.加注管路可用于 LNG 运输船 向液货舱补给 LNG 燃料. 1.2.1.37 补给管路: 系指用于 LNG 运输船或 LNG 罐车向液货舱补给 LNG 燃料的固定 管路. 通常包括与 LNG 运输船连接的管路接头处或卸车口至液货舱之间的液相和气相管路.

3 1.2.1.38 开敞甲板:系指无重大火灾风险的甲板,其至少两端/侧开敞,或一端开敞、 通过分布在侧壁或上部甲板的固定开口提供遍及整个甲板长度的充分有效的自然通风. 1.2.1.39 补给作业区:系指设有补给总管接头,进行货物补给操作的甲板区域,补给作 业区分为 LNG 补给作业区和加油补给区. 1.2.1.40 天然气管路:系指所有可能含有液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蒸发气体的管路. 1.2.1.41 双截止透气阀:系指管路中的两只串联阀和释放此两阀之间管路中压力的一只 阀. 第3节等级划分 1.3.1 一般要求 1.3.1.1 针对不同等级的加注趸船,应采取本规范规定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1.3.2 等级划分 1.3.2.1 对于仅加注 LNG 燃料的加注趸船,其等级划分按表 1.3.2.1(1);

对于加注 LNG 燃料和加注燃油合建的加注趸船,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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