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01
-1- -2- -3- 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

一、三种行为火灾风险点

(一)用火行为 1.

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 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 3.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农村室外烧垃圾等使用明火 行为. 4.在禁止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5.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6.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动 火作业. 7.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8.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用电行为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 充电器、电线、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产 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 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

手机、充电宝等电 -4- 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 3.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空调等大功率 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 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

移动式插 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电动车,扩大 电容,增加续航里程;

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 拉 飞线 充电,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

使用不 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 、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 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 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

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 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 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 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设有的 UPS 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 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三)用油用气行为 -5- 1.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 共场所. 2.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3.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4.液化石油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

100 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

30 瓶 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6.气瓶间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7.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 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 8.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9.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 10.违规采用环保油作为餐饮燃料. 11.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 未定期检测维护.

二、三类场所火灾风险点

(一)居住场所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 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 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 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 -6- 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 小太阳 等电器设备 驱蚊、取暖;

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 小太阳 等取暖设备 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

电吹风、 卷发棒、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 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 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 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 停放在室内. 9.集体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 热得快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10.群租房、群居房建筑耐火等级低于

一、二级,设置在地 上10 层或者

10 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 11.群租房、群居房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

4 平方 米(不包括

12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 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 12.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书面明确双方 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未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 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 -7- 生演练.未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 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未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 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 注意事项.承租人未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未自觉参与各项消 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二)办公场所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照明、网络路由器、空调、空气净化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 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长时间通电使用. 2.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 匹配. 3.使用电热坐垫、 小太阳 、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 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4.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5.人员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 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6.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 与之直接接触.

(三)餐厅厨房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 规定及时清洗,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 干锅、 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

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8-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 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 负荷使用,设备老化快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 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损耗较 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 所有控制阀门.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

餐厅、食堂内电子 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三、特定场所火灾风险点 下列特定场所在存在上述三种行为和三类场所风险源的同 时,还存在以下风险源:

(一)学校教育场所 1.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 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 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 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

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3.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 -9- 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 触或距离较近. 5.学生宿舍大量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学生卧床吸烟和 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行为. 6.学生宿舍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二)文物古建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 未做有效隔离,或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 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使用明火 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古建内,烟头、火柴梗未全部熄灭.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超年限使用,未进行及 时更换和检查. 5.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文物修缮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 7.文物建筑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 器具.

(三)医疗养老机构 1.医疗用电设备长时间通电或超负荷、超年限使用易发生电 气故障. 2.医用易燃、 易爆药剂受到阳光辐射、 周边热辐射发生自燃;

-10- 医用蓄电池故障或蓄电池充电故障现象. 3.高压氧仓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出入人员未 采取防静电措施、日常设备消毒清洗管理不当等;

供氧设备设施 管理使用不当,供氧线路与电气线路混敷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4.中草药库内的中草药未定期检查晾干,易发潮、发热引发 自燃. 5.医疗实验室、制药室、供氧站内未按规定剂量贮存乙醇、 甲醇、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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