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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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88) (网站:www.xinaogas.com) 公告关连交易(1) 出售二甲醚业务(2) 收购淮安新奥20%的股权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06年11月 6日,蚌埠燃发展( 本公司持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作 为卖方,与买方新能能源签订出售协议,,

蚌埠燃发展同意出售及新能能源同意购买该二甲醚业务,代价为人民币14,864,864 元( 约为14,293,000港元).董事会亦欣然宣布,於同日,新奥中国(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 为买方,与卖方淮安资产签订收购协议, ,新奥中国有条件地同意购买及淮安资产有条件地同意出售该出售股份,代价为人民币27,800,600元(约为26,731,000港元).由於新能能源於本公告日为新奥国际的附属公司,而新奥国际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亦为王先生及其配偶赵宝菊女士控制的公司,新能能源被视为新奥国际的联系人,因此根 上市规则》被 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此外,淮安新奥於本公告日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由於淮安资产为淮安新奥的主要股东,淮安资产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 上市规则》第 14A 章,出售协议及收购协议的签订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然而,由於该出售事项及该收购事项的每项适用百分比率( 盈利比率除外)均 低於2.5%, 出售协议及收购协议只需遵守《 上市规则》第 14A.45至14A.47条申报及刊发公告的规定,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出售协议及收购协议的详情将於本公司下期刊发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出售协议日期2006年11月 6日 订约方卖方: 蚌埠燃发展,本公司持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买方: 新能能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於本公告日, 70%由新奥国际间接持有,15%由本公司间接持有及15%由新奥集团持有蚌埠燃发展的主要业务为销售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新能能源的主要业务为生产甲醇及二甲醚. 出售的资产该二甲醚业务,即约於2005年12月由蚌埠燃发展开始设立并由蚌埠燃发展全权拥有及营运的与生产二甲醚相关的业务及其相关的负债.二甲醚可替代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及或掺混於其中使用. 二甲醚业务原本成立的费用约为人民币13,881,000元( 约为13,347,000港元),该 二甲醚业务於2006年 9月 30日的中国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4,864,864元( 约为14,293,000港元).由 於二甲醚业务约於2005年12月才开始,并无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务年度属於该二甲醚业务的盈利.该二甲醚业务於截至200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的中国未经审核税前及税后盈利约为人民币1,582,000元( 约为1,521,000港元).於 截至200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并无特别事项.由於於截至200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蚌埠燃发展仍然处於两年免税期内,故其业务所产生的盈利并无应缴税项.於截至200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并无特别事项. 代价人民币14,864,864元( 约为14,293,000港元),由 蚌埠燃发展及新能能源经正常协商,并根枚酌岩滴耢2006年 9月

30 日的中国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人民币14,864,864元( 约为14,293,000港元)达 成.代价应由新能能源按下列方式分三期支付: (1) 现金人民币4,000,000元( 约为3,846,000港元),於 签订出售协议后1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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