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09-0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在监 票人和记票人监票、点票、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2 南海发展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10,9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会议对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董事候选人何向明,同意票 90,011,120 票. 董事候选人冯成桂,同意票 90,011,117 票. 董事候选人金铎,同意票 90,011,117 票. 董事候选人黄志河,同意票 90,011,117 票. 董事候选人李松,同意票 90,010,282 票. 董事候选人林祖希,同意票 90,010,282 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锦棋,同意票 90,011,117 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虹,同意票 90,011,117 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润秋,同意票 90,011,117 票.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会议对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监事候选人任振慧,同意票 90,010,932 票. 监事候选人何伏信,同意票 90,010,932 票.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各项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3 南海发展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中国 广州 卢旺盛 陈涵涵

2008 年6月27 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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