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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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0)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主要及关连交易兹提述(1) 本公司与南海所刊发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之联合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6月12日之通函,内容有关贷款人根钚橄蚪杩钊颂峁┑婵;

(2)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之通函, 内容有关根追莶钩湫榻闯セ贡窘鹬箍畹狡谌昭映ち(2)年,由2011年 6月 30日延至2013年6月29日;

及(3) 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根诙莶钩湫(i)更改贷款协议(经 首份补充协议所补充) 项下之抵押品,以南海发展股份抵押取代Listar 股份抵押;

及(ii)解除Listar股份抵押. 於2013年 5月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南海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将贷款协议(经 首份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所补充) 项下南海向本公司偿还未偿还本金之还款到期日延长两(2) 年,由2013年6月30日延至2015年6月29日. 根鲜泄嬖虻14章,第三份补充协议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由於南海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故根鲜泄嬖虻14A章,第三份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因此,第三份补充协议必须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方告作实. 南海及其联系人士将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批准第三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C

2 C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冯荣立先生外,本公司董事亦为南海之董事.故冯荣立先生已获委任就第三份补充协议向本公司独立股东提供推荐意见.本公司亦将委聘独立财务顾问为冯荣立先生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於2013年5月24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 中包括) 第三份补充协议之详情、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冯荣立先生之推荐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兹提述: (1) 本公司与南海所刊发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之联合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6月12日之通函,内容有关贷款人根钚橄蚪杩钊颂峁┑婵;

(2) 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根追莶钩湫榻闯セ贡窘鹬箍畹狡谌昭映ち(2)年,由2011 年 6月30日延至2013年6月29日;

及(3) 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根诙莶钩湫(i)更改贷款协议(经 首份补充协议所补充) 项下之抵押品,以南海发展股份抵押取代Listar股份抵押;

及(ii)解除Listar股份抵押. 於本公告日期,未偿还本金及累计利息分别约为1,317,149,000港元及147,188,000 港元,乃以南海发展股份抵押作为抵押. C

3 C 第三份补充协议於2013年 5月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南海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将贷款协议(经 首份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所补充) 项下南海向本公司偿还未偿还本金之还款到期日延长两(2)年,由2013年6月30日延至2015年 6月 29日,其重大条款及条件载列如下: 日期2013年 5月 9日订约方贷款人:本公司借款人:南海未偿还本金约1,317,149,000港元延长偿还未偿还本金未偿还本金将延长两(2)年偿还,由2013年6月30日延至2015年6月29日到期. 利率年利率7.5厘,於经延长期限内以实际经过日数及一年365日作基准按日累计, 并须於偿还预 付未偿还本金(或 其中相关部份) 时於期后支付. 年利率7.5 厘乃参考香港现时最优惠贷款利率及本公司於2012年12月31日之年度加权平均融资成本约6.8厘厘定. 违约利率就拖欠款额按年利率10厘计算,拖欠款额由付款到期日(包 括当日) 起计至实际付款日期按一年365日之基准按日累计. 抵押偿还未偿还本金及累计利息将继续以南海发展股份作股份抵押,以第一押记形式将相当於南海发展全部已发行股本作保证.南海发展之详情载於下文.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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