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8-29

3 延长新上市申请之截止时间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本公司宣布,上市委员会接受本公司提交之经修订复牌建议,并认为其 项下拟进行之建议收购构成上规则第 14.06(6)(a) 条项下之反向收购.因此,本公司将被视为犹 如上规则第 14.54 条项下之新上申请人并须遵守新上规定,在解决联交所提出之其他未达成 事项之外,包括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 「截止时间」 ) 就经修订复牌建议递交新上市 申请 ( 「新上市申请」 ) .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建议收购事项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获得监管批准之法律架构,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将截止时间自批准延期日期起延长八个月. 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市委员会批准延长截止时间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延期」 ) 以令本公司: (i) 就经修订复牌建议 (且并无任何其他建议) 递交新上市申请;

及(ii) 提供资料以解决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上市委员会函件 (由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 公布) 所载的所有未达成事项. 上市委员会亦决定,倘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达致上述条件或经修订复牌建议 因任何原因而未能进行,联交所将立即取消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有关本公司状况之其他最新进展 主要股东之可能变动 本公司自其主要股东 (Peip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Peipus」 ) ,持有 231,562,724 股股份,占本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29.99% ( 「主要权益」 ) ) 处获悉,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其已根踉 ( 「要 约契约」 ) 不可撤回地赋予经修订复牌建议下之投资者 Rally Praise Limited ( 「投资者」 ) 权利可收购 其主要权益 ( 「出售要约」 ) ,惟受限於投资者自要约契约起九十日期间内发出通知接纳出售要约. 於出售及收购主要权益完成后,投资者将於 231,562,724 股股份中持有实益权益 (占本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本约 29.99%) 并成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4 融资协议 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已与投资者订立融资协议 ( 「融资协议」 ) ,,

投资者同意 就实施经修订复牌建议及本公司若干营运开支所涉成本向本公司提供最多至 36,800,000 港元的资 金,惟受限於批准延期. 核数师辞任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 「德勤」 ) 向本公司发出函件,知会其辞任本公 司核数师,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当中曾考虑到诸多因素,包括 i) 德勤出具一份保留意 见,内容有关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综合财务表报;

ii) 德勤未 能完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审核工作;

及iii) 股份已自二零一 零年八月二日起於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德勤确认,除上述者外,概无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 有人垂注. 董事会亦确认,德勤与本公司概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与核数师辞任有关之情况须提请本公司股东 或债权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德勤为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表示感谢. 本公司建议委任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其核数师以填补德勤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当新核 数师获委任时将进一步刊发公告. 中国法院对武汉附属公司采取之执法行动 董事会收到以下中国法院 ( 「中国法院」 ) 有关唯冠技术 (武汉) 有限公司 ( 「武汉唯冠」 ) 若干资产之执 行通知书,其为本公司於中国之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停产前从事制造及买卖 电脑显示器及电视. 武汉唯冠资产拍卖 根笔∥浜菏兄屑度嗣穹ㄔ ( 「武汉中级法院」 ) 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出有关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针对武汉唯冠申索未偿还债务本金约 13,800,000 美元加相 关利息之执行令,武汉唯冠位於中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号之厂房及员工宿舍由武汉市 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 「拍卖」 ) .第一物业 ( 「物业1」 ) 包括总占地面积为49,553.1平方米之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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