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08-28
1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8-17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粤0304 民初

38091 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 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 年10 月已开始引发 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应承担责任,则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0 月12 日披露的 《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冠福股份" 、 "被告六" ) 于2018 年11 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 )送达的案号 为(2018)粤0304 民初

38091 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传票》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1、 《传票》主内容 福田区法院定于

2019 年3月4日9时15 分就案号为(2018)粤0304 民初

38091 号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告一"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 、林文昌 (以下简称"被告三" ) 、宋秀榕(以下简称"被告四" ) 、林杨彬(以下简称"被 告五" ) 、冠福股份合同纠纷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法院庭审管理中心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

2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 25,000,000 元、保理费 315,000 元(暂计至

2018 年9月28 日,之后应按 150,000 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期 间的保理费,直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 、保理费逾期罚息 4,500 元(暂以 150,000 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

2018 年8月20 日计至

2018 年9月19 日,应计至实 际清偿日) 、逾期管理费(以未收回保理融资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 、违 约金 1,415,895 元及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以上款项暂计人民币 26,735,395 元) (2)判令被告

二、被告

三、被告

四、被告

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款项 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近期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通过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 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违规以公司名义借款等事项,尚未知是否 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 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 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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