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8-2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 阁下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永旺 (香港) 百货有限公司之所有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 或经手买卖之银行或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 AEON STORES (HONG KONG) CO., LIMITED 永旺( 香港)百 货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84) 主要交易 出售物业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14年11月25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9 附录二 ― 物业估值

10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17 C i C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永旺 (香港) 百货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00984) 「完成交易」 指 出售事项根铰蚵粜橥瓿山灰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根蚵粜槌鍪鄹梦镆 「正式买卖协议」 指 一份就买卖该物业所订立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的正式买卖 协议,并根愀酃叱<耙话阄镆底坠呃〈蚵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4年11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 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 C

1 C 释义「该物业」 指 葵涌市地段第289号,连同座落该幅土地上之院宅及楼宇, 现称为威信物流中心,位於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第24C28号 「收购价」 指633,800,000港元,即该物业之总收购价 「买方」 指Prosperity Development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 「买卖协议」 指 由本公司与买方之间於2014年8月28日由买方向卖方发出的 要约及由卖方向买方於2014年10月9日发出的接受通知书接 受该要约构成买卖该物业的有条件协议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 指 本公司普通股之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本公司 「%」 指 百分比 C

2 C 释义AEON STORES (HONG KONG) CO., LIMITED 永旺( 香港)百 货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84) 执行董事: 陈佩雯女士 (董事总经理) 铃木顺一先生 (副董事总经理) 水岛吉章先生 (副董事总经理) 翟锦源先生 非执行董事: 奥野善德先生 (主席) 阿川裕先生 羽生有希女士 安川和彦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瑞良先生 郑燕菁女士 陈怡蓁女士 罗妙嫦女士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康山道2号 康怡广场 (南) 地下至4楼 敬启者: 主要交易 出售物业 I.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4年10月9日之公告.董事会宣布於同日,本公司作为卖方,已与买 方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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