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8-26

少数在管理岗位工作, 属于从 事公务的, 则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于兼 任管理岗位, 就从事管理而言以国家工作 人员论.如公办学校教师, 仅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的, 因不属于从事公务, 不以国家 工作人员论;

但如果专职从事管理或者兼 任管理工作的, 属于从事公务, 均以国家 工作人员论.对于非在编人员如劳动合 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如从事管理工作 的, 因其职责是从事公务, 也以国家工作 人员论.具体而言: 第一, 在编但并非从 事管理的人员, 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 在编且从事管理的, 或者不在编但从 事管理的人员, 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 既不在编也不从事管理的人员, 当然 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步: 看委派主体是否具有 委派资格 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等 国有单位 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非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 非国有单位 中的人员, 因单位属性是 非国有, 故其中的人员只有从事公务并 受国有单位委派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 的, 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即受委派从事 公务的人员.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须同时具 备 受委派 和 从事公务 两个要件, 故 对于非国有单位中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 工作人员, 不能仅看职责即是否从事公 务, 因为即使从事公务的也未必以国家 工作人员论, 只有受国有单位委派并在 受委派后从事公务的, 才以国家工作人 员论.即受委派后并非从事公务的, 如 受国有单位委派至不含国有资产的公 司、 企业 (包括集体企业) 中从事经营管 理的人员, 因不具有代表国有单位行使 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 能, 不属于从事公务, 不以国家工作人员 论;

或者从事了公务但并未受到委派的, 如在国家出资企业中管理、 监督国有资 产, 但并未受到委派的, 也不以国家工作 人员论. 实践中, 如果非国有单位中的人员 系从事公务, 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受委 派.根据刑法规定, 必须受国家机关、 国 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委派, 即国有 单位是委派主体, 具有委派资格, 非国有 单位不具有委派资格.受国有单位委 派, 则该委派行为体现国有单位意志, 代 表国有单位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如果委派主体不具有委派资格或者该委 派行为不能体现国有单位意志, 则即使 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也不以国 家工作人员论. 两高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 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 适度扩大了委派主体的资格范围, 明确 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 监督国 有资产职责的组织 也具有委派资格. 其中的 组织 , 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外, 主要指 上级或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党委、 党政联席会.经负有管理、 监督国有资 产职责的党委、 党政联席会批准或者研 究决定, 事实上就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 对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管 理、 监督职权, 故该委派行为仍然体现了 国有单位意志.国家出资企业中受委派 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是受国家 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委派至 国有控股、 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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